1、本館文獻屬國家財產,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如有違反借閱規則及損毀、偷竊文獻行為,須承擔責任并賠償。
2、損毀文獻,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:
?。?)用鉛筆勾畫、涂改的讓借書者當場擦凈,酌情暫停借書權限并予以批評教育。
?。?)用鋼筆、圓珠筆、手筆勾畫、涂改的,按被損毀頁數計算罰款數,中文書刊每頁0.10元,外文書刊每頁0.20元,情況嚴重者加重處罰。
?。?)損失封皮者,要賠償補修費每本2.00元。
?。?)拆散書刊要賠償裝訂費每本10.00元。
?。?)撕毀或污損條形碼按每張條碼2.00元賠償。
3、遺失文獻,應以賠償同版本圖書為原則,如無法以原文獻賠償,則一律按原文獻價格的3-10倍賠償。
4、讀者遺失文獻賠償后,一旦獲得原文獻,在一個月內可憑賠償憑證到本館辦理退款。
5、偷竊文獻 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,凡未辦理借閱手續,擅自將文獻帶出借書處或閱覽室,一經發現,即以偷竊論處。對偷竊者處以被竊文獻價的10倍罰款,并將違紀情況通報給有關部門。
6、外借文獻超期 外借文獻超期(包括到期未辦理續借手續)者,在超期第1~30天內,每件文獻每天罰款0.05元,從第31天起,每件文獻每天罰款0.10元。